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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公司透过公司网站www.lcv66.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以电子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及发布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指公司已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以供其股东参照或采取行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报告、其年度账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其财务摘要报告;(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其中期报告摘要;(c) 会议通告;(d) 上市文件;(e) 通函;及(f) 代表委任表格。

  公司登记股东和非登记股东用作选取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或要求印刷本的通知信函及回条可透过以下链接下载:

   - 供登记股东使用的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同时,股东亦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下载上述通知信函及回条:

   - 供登记股东使用的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如果公司没有收到登记股东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直至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H股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收到登记股东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前,公司未来将以印刷本形式向登记股东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作为非登记股东,如有意根据上市规则从公司收取公司通讯,股东应联络代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股东的中介公司提供股东的电子邮件地址。

  公司鼓励股东主动留意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上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的登载情况,并自行浏览公司通讯的网站版本。

  如股东希望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请填写及向H股股份过户处提交以上回条,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hinare.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股东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的要求。请注意,登记股东收取未来公司通讯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登记股东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后将过期,除非被撤销或取代(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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